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
编者按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并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在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此,中国经济时报约请智库专家,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
核心观点: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科技创新”专章,旨在全方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该法不仅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还从公平竞争、资源共享、产权保护等多个维度出发,为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民营经济组织研发投入占比持续攀升,贡献了超70%的技术创新成果,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和新兴领域的开拓者。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科技创新”专章,旨在全方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新时代,在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中将大有可为。
01
民营经济在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助力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创新主体地位日益凸显。
近年来,民营经济组织已成为我国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其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巩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工商联数据,民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中占比均超9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占比超80%,彰显了其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2024年,民营企业首次成为中国高技术产品的最大进出口主体,进出口高技术产品增长12.6%,占中国同类产品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至48.5%。以华为、比亚迪(002594)、大疆等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在5G通信、新能源汽车、无人机等领域已实现全球领先。其中,华为在5G和云计算领域的技术优势使其在全球通信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比亚迪全球新能源车市占率达20%;大疆无人机全球市场份额超过70%,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第二,研发投入水平持续加码。
近年来,民营企业不断强化研发创新,研发投入水平快速提升,已成为我国研发投入的主力军。根据《2024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创新状况报告》,2023年全国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达1.39万亿元,平均研发强度为3.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4个百分点。其中,华为2024年研发费用支出达1797亿元,近10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1.24万亿元,研发强度长期维持在20%左右,显著高于全球科技企业平均水平。2024年,A股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规模突破7500亿元,研发强度达到4.31%,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强度高达6.62%。此外,近年来,部分企业不断优化投入结构,提高了基础研究的投入。
第三股票配资开户流程,核心技术成果不断涌现。
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在部分领域的少数中国民营企业,已经走过“追赶”、跨过“并行”、奔向“领先”。根据《2024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创新状况报告》,截至2023年底,入围企业累计持有国内有效专利101.37万件,国外有效专利10.57万件。2024年全国专利授权排名前10位的国内企业中,民营企业占7席,华为8年蝉联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民营企业正从“跟随者”转变为“引领者”,展现出强劲的原始创新能力。值得关注的是,民营企业主导的颠覆性创新频现。比如DeepSeek通过自主研发的混合专家模型架构,颠覆了传统Transformer模型的技术路径,使训练成本在同等精度下将降低88%;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使磷酸铁锂电池能量密度提升50%,有效破解了新能源汽车续航瓶颈。
02
新时期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大有可为
第一,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新时代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还从公平竞争、资源共享、产权保护等多个维度出发,为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一是强调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
该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比如第十条提出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消除隐性壁垒;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要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资金、技术、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使用上的平等权利。在政策适用层面,第十三条明确政府制定资金安排、资质许可、评优评先等政策时必须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不得设置所有制歧视性条款。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授信、政府执法监管等活动需遵循“同等对待”原则,避免因所有制差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这些条文通过法治化手段破除“所有制歧视”,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非禁即入、非限即参”的公平竞争环境,从根本上激发其创新活力。
二是注重协同创新的资源共享生态。
该法以国家战略为导向,推动科研资源、数据要素和产业链能力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公共研发平台和共性技术资源需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支持其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并牵头承担重大技术任务。这些措施有效打破了传统的资源垄断格局,成功构建了以“国家资源支撑+市场机制驱动”为核心的创新生态系统,助力民营经济组织跨越技术难关,深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之中。
三是强化严格多元的产权保护体系。
该法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成果权益保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了全链条法治支撑。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提供纠纷多元化解、维权援助及海外风险预警服务。比如针对民营经济组织海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形成国内国际双重保护网络。在权益保障层面,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九条系统规范了民营经济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的保护措施,严禁滥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营,严格限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程序,并明确拖欠账款的法律责任。此外,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六条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的行为设定严格追责机制,涵盖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这些条款通过“严保护、快维权、强执行”的法治框架,降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风险,增强其长期投入技术研发的信心。
第二,新时代推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重点发力点。
一是着力厚植“敢闯敢试+长期主义”的企业家精神沃土。
新时代需要以制度创新和文化引导双轮驱动,构建更具包容性和激励性的企业家成长生态。一方面,完善企业家精神培育体系,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打造多层次、实战化的创新教育平台,重点围绕前沿技术研判、创新管理方法论和全球化视野开展系统化培训。另一方面,完善创新容错机制,在前沿科技领域试点“宽容期”制度,降低试错风险对企业的信用影响。同时,强化荣誉激励与价值认同,建立国家级企业家创新贡献评价体系,对攻克“卡脖子”技术、开辟新产业(300832)赛道或实现国产化替代的领军者给予税收优惠、项目优先支持等政策倾斜,并通过媒体宣传、案例推广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形成“创新光荣”的示范效应。
二是有序完善“精准滴灌+动态适配”财税政策体系。
从税收优惠、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完善对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建立分层分类、靶向发力的政策供给机制。针对不同规模、研发阶段及行业特性,构建“初创企业孵化补贴—成长企业研发加计扣除—领军企业成果转化奖励”的阶梯式政策链。可考虑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分级提升加计扣除比例,对年研发投入占比超15%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允许加计比例上浮至200%。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材料等创新成果应用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模式,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采用“贴息+风险补偿”方式助力企业研发贷款,并探索跨区域通用的“创新券”机制,以降低企业科研服务采购成本。强化政府采购引导功能,制定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目录,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中向中小创新型企业技术和产品采购的比例,并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市场化验证成功的创新产品给予奖励。
三是加快打造“链主引领+多元共生”的协同创新生态。
破解创新“孤岛效应”需强化产业链协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整合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对联合攻关项目给予资助,并建立成果共享与收益分成机制。推动国企与民企共建共性技术平台,如开放国家实验室、重大科研设施,降低民企研发门槛;支持民企参与国家级产业创新联盟,推动技术跨领域融合。大力推进有利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科创服务平台,打造概念验证中心、区域性中试基地与成果转化中心,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从原型开发到量产的全链条服务,并配套“中试贷”等金融工具,分担试错成本。此外,可建立创新券跨区域通用机制,鼓励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创新要素流动,形成全国协同网络。
四是推动构建“场景开放+全球链接”的开放创新格局。
民营经济组织需从本土创新向全球协作跃迁。推动国际联合研发,支持民企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比如气候变化、清洁能源),鼓励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并给予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扩大场景开放,由政府主导发布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应用需求清单,吸引民企提供解决方案。构建跨境创新服务平台,搭建全球化算力与数据共享网络,为民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基础设施支撑。同时,完善技术出口合规体系,建立“白名单”机制,保障核心技术安全流动,助力民企融入全球创新链高端环节。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股票配资开户流程
鸿岳资本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